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西延工程(08省道段)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 2013-07-24 23:24:3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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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西延工程(08省道段)交通工程 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西延工程(08省道段)交通工程
     

    工程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地点
     海宁市尖山新区
     

    概算投资
     499000 元 
     
    工程规模
     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西延工程(08省道段)、仙侠路、滨海路等交通安全设施,各种标志牌、标志线及智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联系地址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22-2号三楼)
     
    报名地址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22-2号三楼)
     
    报名时间
     2013 年7月24日 至 2013年7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13045
     
    联系人
     朱 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7239122
     
    备注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C类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进嘉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同时洽购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套(售后不退)。
     

    镇(街道)招标办审核意见: 招 标 人: 

    2013 年7 月24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至少二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或负责人,其中二个岗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5
     流动资金
     具有 10 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企业财务承诺书(正本中为原件)。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B 类证书。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 年以上,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C 类证书。 
     
    8
     施工单位业绩
     2010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所提供的业绩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 1 、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 、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 、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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