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改扩建设(2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的委托,对其 电子警察改扩建设(2期)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改扩建设(2期)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 HSX2013-A0 06 委托代理编号: YQ2013-HW046
三、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柒 拾捌万元整(¥ 7 80000.00)
四、采购内容: 电子警察改扩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提供其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重大违法纪录查询证明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8)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等级备案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9)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10) 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满 二 年(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11) 所投 摄像机、服务器等主要 设备厂家(或驻湖南省分公司、办事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原件和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从 201 3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 3 年 7月 17 日,每天8:00—12:00,1 5 : 0 0— 18 : 0 0(北京时间,下同, 不 含节假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华新汽车站旁,观光电梯上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份(人民币) (招标 文件售后不退 ) 。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
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和 复印件) ;
② 税务登记证(原件 和 复印件) ;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和 复印件) ;
④社保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证明 (原件 和 复印件) ;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 );
⑥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⑦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原件 和 复印件)
⑧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等级备案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原件 和 复印件)
⑨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原件 和 复印件)
⑩ 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满二年(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11所投摄像机、服务器等主要设备厂家(或驻湖南省分公司、办事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 机构 将对 投标人 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 格审查以 评标委员会 审议结果为准 。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3年7月30日上午9时 0 0分 (北京时间)在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楼会议室 公开开标,逾期送达 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八、采购人: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7组(G107衡山开云段1740KM)
联系人:肖林超 电话:0734- 5812320
九、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负责人:晏新发 (13367340813)
联系人:周静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8812146 传真:0734-8812146
Email:hyyqzbzx@126.com
标书款专户:
开 户 银 行:工行华新支行
户名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90502800902491384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开发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3070312000000575
十、 监管部门 : 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旷主任
电 话:0734-5825527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20 1 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