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其流动式雷达测速仪项目进行 询价 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 编号:LHCGZX2013038
二、采购名称: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流动式雷达测速仪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140000元,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具有生产、经销、代理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已通过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1. 获取询价文件工作日时间: 2013年6月28日 >
至 2013年7月4日 >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陆河县城朝阳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7月5日 >
下午16时正(北京时间)。
2.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彭 >
先生 电话/传真:0660一5508200
七、采购人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朱 >
先生 电话:0660-5519683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1、 询价文件
2、 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