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复合通行卡采购(2013年)招标公告

  • 2013-06-28 11:13:3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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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复合通行卡采购(2013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入网高速公路的各路段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并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签署委托合同,统一委托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内容:


      四川省现有高速公路网联网收费系统均采用复合通行卡,为满足路网通行卡的正常补充,确保新入网高速公路顺利并入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购人拟共同采购复合通行卡。中标人将与采购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入网高速公路的各路段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且构成合同关系。


      资金来源:路网通行卡的补充由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并在路网清算运行服务费中列支;新入网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由各路段建设单位根据本招标结果自行出资采购。


      数量:预计采购数量约 94.34 万张,其中原有路网通行卡补充年度采购数量约为 80万张,新入网路段公司采购数量约为 14.34 万张。具体数量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合同包:本次采购设 TXK2013 一个合同包。


      供货时间:一年内分批次供应,具体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质量保证期:5年,在此期间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供货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备用周转卡:供货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应在采购数量之外另行单独提供数量为3万张的备用周转卡,用于应急周转使用。备用周转卡的相关费用纳入综合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及支付。在质保期结束后,备用周转卡中的剩余部分将退还给供货人,或另行由采购人与供货人共同协商处理。


      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且2012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3)具有为高速公路提供复合通行卡的业绩:全国范围内已投运卡片数量总量不低于10万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提供的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应用互通性测试(为保证采购复合通行卡与四川省现有收费网络相匹配,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将拟提供产品样本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进行应用互通性测试,具体测试内容详见公告附件1。对通过测试的产品样本招标人将提供书面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其彩色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


      四、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28日至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19室凭投标人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


      六、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10: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二)。


      九、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十、公示及投诉处理


      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见公告附件2):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供货业绩情况表


      (2)包封:上述2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


      (1)投标承诺函提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3年7月9日17:00时前。


      投标承诺函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二)


      (2)承诺函要求: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开标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投标人不参加本次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承诺函,但未按照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a)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b)若投标人已处于上述第(a)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禁止投标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十陵服务区


      联系人:唐女士 易先生


      电话:028-85554148、85527394


      传真:028-84687213、85525350


      邮政编码:610041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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