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 交通信号灯 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 QC[2013]013-GK04 号
二、采购项目: 交通信号灯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照明设施施工安装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 年6月27日 起至2013年7月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到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扈国华 联系电话:13303937166
七、注意事项:
1 、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照明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保证金4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 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 、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