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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

  • 2017-03-20 18:52:0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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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发展,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H-2016-231,下称“本项目”),并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市规划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采购工作。
     
      中标人应与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投资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双方依据适用法律及合资合同在庄河市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设计、投资、建设本项目工程和提供维护服务,并按PPP项目合同规定获得服务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一、项目概况
     
      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21.8平方公里及拓展区,包括5个汇水分区及上游部分以雨污水系统建设为核心的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投资约41.40亿,具体海绵城市试点介绍见(附件清单)。其中PPP项目建设投资约213270万元,包括47个PPP建设项目(其中有6个经营权转让项目);以及4个委托运营项目。涵盖试点区范围内主要海绵型道路、公园工程,以及中心城区小寺河、庄河、鲍码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按流域、汇水分区划分,总体项目可分为四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如下:
     
      子项目一建设内容:小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既需要达到海绵城市控制要求,同时也需要达到黑臭水体的控制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源头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分区二)
     
      将军湖1号南延海绵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将军湖11号路海绵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将军湖12号路海绵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山北支路海绵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2)源头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分区三)
     
      儿童公园海绵改造工程(改建,公园绿地类)
     
      (3)截污控污与合流制溢流改造工程
     
      李屯排水沟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延安路北段及东侧排水渠改造工程(改建)
     
      小寺河东岸排水渠改造工程(改建)
     
      建设大街海绵改造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改建)
     
      疏港路北段海绵改造工程(改建,含道路、截污等工程)
     
      (4)小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含截污、污染源控制、內源治理等工程)
     
      (5)庄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新建)
     
      (6)九顶梅花山体育休闲公园工程(新建)
     
      (7)庄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管网及中心城区排水渠运营维护项目(委托运营)
     
      子项目一产出目标:
     
      (1)小寺河及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水体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不含将军湖);
     
      (2)上游相关污染区域雨污水得到基本治理,旱天无污水直排河道,雨季雨水设施调蓄容积达到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详细要求见《大连庄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3)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分区二、分区三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内涝防治标准等一系列指标要求);
     
      (4)截污系统实现旱天无污水直排河道;
     
      (5)小寺河东岸与西岸城区合改分及合流制溢流控制基本完善,各主要溢流口溢流频次不超过10次/年,该频次外溢流情况下水体修复时间不超过5天;
     
      (6)庄河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湿地(拟建设)处理能力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
     
      (7)道路、公园、绿地、水系、管网等建设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子项目二建设内容: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既需要达到海绵城市控制要求,同时也需要达到黑臭水体的控制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包括不限于如下):
     
      (1)源头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分区三)
     
      明珠湖广场改造工程(改建)
     
      明珠湖广场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明珠湖周边道路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第三汇水分区新建海绵型道路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城关工业园区海绵型道路改造工程(委托运营)
     
      (2)截污控污与合流制溢流改造工程
     
      部分城区排水沟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改建)
     
      龙王庙公园建设与周边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委托运营,新建,含截污、水体治理等工程)
     
      城关工业园区一号路改造与东侧排水沟治理工程(委托运营,改建,含道路、截污、生态修复等工程)
     
      (3)庄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含截污、污染源控制、內源治理等工程)
     
      子项目二产出目标:
     
      庄河流域主要建设目标包括:
     
      (1)庄河及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水体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
     
      (2)上游相关污染区域雨污水得到基本治理,旱天无污水直排河道,雨季雨水设施调蓄容积达到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3)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分区三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内涝防治标准等一系列指标要求);
     
      (4)庄河东岸与西岸城区截污工程完成,截污系统实现旱天无污水直排河道(包括上游及下游),新建片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已建片区合流制溢流频率不超过10次/年。
     
      (5)道路、绿地、水系、污水厂、管网等建设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子项目三建设内容:鲍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既需要达到海绵城市控制要求,同时也需要达到黑臭水体的控制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包括不限于如下):
     
      (1)鲍码河水环境整治工程(新建,含截污、污染源控制、內源治理等工程)
     
      (2)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3)源头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分区四)
     
      庄河市小河东至磨石房道路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庄河市小河东至磨石房道路工程(庄河临港经济区建设大街至滨海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生态科技文化区海绵道路工程(新建,含道路建设)
     
      生态科技文化区管网工程(新建)
     
      (4)生态科技文化区中心水系及上游污水湿地建设工程(新建)
     
      子项目三产出目标:
     
      鲍码河流域主要建设目标包括:
     
      (1)鲍码河及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水体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
     
      (2)上游相关污染区污染区域雨污水得到基本治理,旱天无相关污染区污水直排河道,雨季雨水设施调蓄容积达到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3)城东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要求;
     
      (4)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湿地(拟建设)处理能力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
     
      (5)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分区四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内涝防治标准等一系列指标要求);
     
      (6)道路、绿地、水系、污水厂、管网等建设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子项目四建设内容:第一汇水分区建设项目(包括不限于如下)
     
      (1)源头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分区一)
     
      临港工业区滨海路连接线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李大线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前程大街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滨海路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张屯回迁楼周边道路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大学城周边海绵道路工程(新建)
     
      内环路海绵工程(新建)
     
      临港装备及海洋工程产业园(日本产业园)生活配套区海绵道路工程(二期及其他道路)(新建)
     
      庄打路海绵改造工程(改建)
     
      大学城南公园海绵工程(新建)
     
      规划公园(一至六)海绵工程(新建)
     
      第一汇水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新建)
     
      张屯水库泄洪区及雨水湿地工程(新建)
     
      (2)经营权转让建设项目
     
      临港工业区滨海路连接线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李大线道路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临港装备及海洋工程产业园(日本产业园)生活配套区一期道路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子项目四产出目标:
     
      分区一主要建设目标包括:
     
      (1)分区一泄洪渠及水体不低于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同时根据用水需求满足国家所对应的水质要求;
     
      (2)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分区一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内涝防治标准等一系列指标要求);
     
      (3)道路、绿地、水系、公园、管网等建设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说明:上述项目中中41个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投资约137830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见附件清单。
     
      其中6个经营权转让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经营权评估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内转让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投资约7544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见附件清单。
     
      此外,4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由项目公司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及运营维护要求见附件清单。
     
      市规划建设局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相关规划调整项目数量及其建设内容,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合作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合作范围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
     
      从设计、建设、竣工、维护全生命周期资料整理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迎检工作及国家要求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必要的立项、可研、环评、能评、实施方案、设计、系统方案、效果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土地管理及有关子项目的手续办理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二)投资建设项目
     
      中标人负责41个投资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清单)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并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
     
      (1)工程设计阶段
     
      中标人负责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及项目的模拟分析、地质勘测工作。中标人应按规划建设局相关管理规定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查,如果同一建设项目3次未能达到市规划建设局的审核要求或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市规划建设局有权进行罚款(详见PPP项目合同)及与中标人共同委托认可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查通过后的图纸送有资质的审图中心审查,审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委托设计单位成果经双方认可后实施,不作为中标人绩效考核免责条件。
     
      (2)工程建设阶段
     
      中标人负责工程建设过程施工准备、人员组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建设、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等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开展施工并组织工程验收(含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招标人定期组织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如超过同一建设项目2次巡查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进行惩罚(详见PPP项目合同)。
     
      (三)经营权转让项目
     
      包括6个经营权转让项目(具体见附件清单)由政府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经营权评估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招标人委托经营权评估单位组织评估,中标人需承担经营权评估费用。项目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内转让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
     
      (四)委托运营项目
     
      包括4个委托运营项目(具体见附件清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由中标单位进行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内容及要求要达到附件清单要求。
     
      (五)运营维护
     
      中标人负责各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并编制运营维护工作手册,运营维护内容及要求需满足附件清单要求。招标人定期组织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维护不到位,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如超过2次巡查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进行惩罚从运营服务费和可用性服务费中扣除部分费用。
     
      (六)绩效评估
     
      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时提供绩效考核依据,并提供考核相关的组织服务与协调工作以及模型分析数据,政府方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承担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整体实施效果模拟评估工作,编制实施效果模拟评估报告。
     
      (七)总体建设目标
     
      本PPP项目总体目标如下,为达到总体目标,各流域逐级分解控制目标与相应建设内容。
     
      (1)小寺河、庄河、鲍码河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主要指标要求;
     
      (2)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全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详见《大连庄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3)城区截污系统、合流制改造分流制或合流制溢流控制基本完善;
     
      (4)城区内主要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要求。
     
      (5)满足污水处理厂、管网、道路、公园、绿地、水系等相关运营、修复与维护服务要求
     
      (八)项目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进度,涵盖工程建设所需的手续办理、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准备、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以及降雨、冬季冻融等所有影响因素,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十四(14)日内,完成项目进度安排时序,并提供给招标人或相应考核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
     
      中标人与招标人草签合同后,即需开展项目设计工作。
     
      草签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除小寺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庄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鲍码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部分城区排水沟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小寺河东岸排水渠改造工程、延安路北段及东侧排水渠改造工程外招标人认可的所有项目设计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招标人认可的建设项目设计工作。
     
      工程建设阶段:
     
      草签合同五个月内需至少完成41项建设工程中的10项目工程;
     
      2017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所有公园、调蓄水体工程、建设大街海绵改造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工作,完工项目至少达到29个(累计),完工率达到70%,且除临港工业区滨海路连接线海绵改造工程、李大线海绵改造工程、明珠湖广场改造工程、部分城区排水沟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庄河市小河东至磨石房道路海绵改造工程、三条河道治理工程外,其余工程均需开工。
     
      2018年4月31日所有项目均需开工(招标人要求项目变更除外,详见PPP项目合同7.8条款);
     
      2018年10月31日所有工程均需完工;2018年12月31日所有工程必须全部竣工(招标人要求项目变更除外,详见PPP项目合同7.8条款)。
     
      (九)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城市道路、公园、市政相关工程验收要求,以及国家、地方海绵城市验收要求。
     
      (十)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技术负责人需长期驻场,且不少于8人设计团队驻场;工程建设阶段项目经理需长期驻场,且不少于10人管理团队驻场;设计团队与管理团队人员不能重复。运营阶段必须保证足够人力进行日常维护。(中标人与政府方草签《PPP项目合同》后项目经理及项目设计团队需要进入项目建设场地)
     
      建设期2年。完成工程设计全部内容的建设,包括4个子项目的建设;组织完工验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海绵城市产出目标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15年。包括项目设施的日常维护、移交前的人员培训等服务。包括本项目道路维护、管网、绿化、海绵设施、湿地维护、水体维护、附属设施及应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除雪、抢险、抢修等)。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市规划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由中标人与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投资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开发投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合资双方均以货币出资。资本金为项目估算建设投资的30%。
     
      经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服务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为15年。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并获得服务费用。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本PPP项目内容包括市政道路管网、公园绿地广场、水系治理、污水处理等,投资估算约213270万元,其中137830万元(内容见附件清单)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另外约75440万元为经营权转让项目(内容见附件清单),在签订PPP合同后,项目公司按该项目暂估投资支付转让金给政府指定部门,由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决算审核和资产审计后,政府该部分项目设施交付给项目公司,并根据实际投资调整经营权转让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项目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仅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收到投标邀请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社会资本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3月17日09:00至2017年3月23日15:00(北京时间,法定假期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投标人请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6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一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06日9时30分
     
      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44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后续安排
     
      社会资本获取招标文件后:
     
      1、社会资本应根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如有)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2、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候选社会资本。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梁云
     
      联系电话:13478673302
     
      代理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真:0411-89867675
     
      邮箱:43436246@qq.com
     
      联系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九、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411-89873117
     
  • 关键字: 庄河市 海绵城市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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