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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平安城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9亿

  • 2017-03-20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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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弥勒市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平安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云南省弥勒市
     
      1.3建设规模:弥勒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数据中心建设、平安城市建设(含智能交通建设及警用专网建设)。
     
      1.4采购预算:20910.00万元
     
      二、采购需求
     
      2.1购买方式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与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弥勒市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平安城市”的投融资、建设(改扩建)、运营、维护,向弥勒市人民政府提供服务,由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5年期内向项目公司购买相关服务,并逐年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期限结束后资产移交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公司的组建
     
      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组建项目公司(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成交供应商持股比例为80%),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扩建)、运营及维护,按照服务标准向弥勒市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服务。
     
      2.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2.4购买期限:5年(不含建设期)。
     
      2.5建设工期:6个月。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国内专业信息化建设公司,产权关系清晰,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经营规范,制度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2资质相关要求
     
      3.2.1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3.2.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融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3.3.2供应商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数据中心或平安城市等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3.5其他要求
     
      3.5.1供应商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3.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竞争性磋商申请(联合体除外),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为有效供应商。
     
      3.5.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3.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5.5成交供应商中选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6联合体
     
      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3.1、3.2.1基本入围条件,其余条件可在联合体内由牵头方或成员分别满足均为有效;
     
      3.6.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四、资格审查方法(后审)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你单位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获取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一楼)或弥勒市房管所斜对面2栋商铺8号
     
      5.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5.4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6.1递交时间:2017年3月31日09:00~10:00。
     
      6.2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6.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10:00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汪浩
     
      电话:0873-6198077
     
      招标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郭常兴、曹丽
     
      电话:0873-3038448、6160653
     
      传真:0873-3799056
     
      邮箱:hhzb688@126.com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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