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安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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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ZZWX-GK(2017)008(2017财购计[019]号)
2、招标项目内容:2017年华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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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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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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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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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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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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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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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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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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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华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其他货物 |
详见标书 |
1 |
详见标书 |
华安县公安局 |
13960113222 |
华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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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1474.3300万元 |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7-03-15至2017-03-30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华元公寓29号店面 |
| 6、联系人: |
小林 |
| 7、联系电话: |
0596-262371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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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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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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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标人资格: |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所有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 (3)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无需};(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也可先行提供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表明如发现有行贿犯罪情况,将自行放弃中标,并愿接受相应处罚。检察机关告知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2、本次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以外的其他公司独立参与投标的必须符合以下两项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基础运营商资质;(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次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批准的、具有电信业务运营资质的通信运营商,且为在福建省注册的机构或省外企业在福建省有分支机构。 (2)投标人应为通信运营商县级以上法人(负责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注:投标人所提交的以上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须清晰、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无效。 |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4-07 09:3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7-04-07 09:3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华元公寓29号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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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元光北支行 |
| 开户名称: |
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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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16107010010015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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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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