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东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衡东县2016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HDZC2016-A068、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Y-2016-HD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衡东县2016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 1 |
衡东县2016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
衡东县2016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所需软件及硬件 |
1 |
项 |
17306376.25 |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HDZC2016-A068,委托代理机构编号:HNZY-2016-HD04
3、采购总预算:17306376.25元(具体金额以政府财政评审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本次项目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以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每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晚报大道345号省经委机关综合楼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书面证明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
5.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在衡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7.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4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长沙建设银行营盘东路支行
户名: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43050176473600000021
7.5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履约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1000000.00元)。
8.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3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
8.4履约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衡东支行
户名:衡东县财政局其他资金专户
账号:43001590064052502743
8.5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6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托管账户直接原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项目实施进度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完成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方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签字,交与财政局审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衡东县公安局
地址:衡东县人民路10号
联系电话:15007347668
联系人:毛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345号省经委机关综合楼304
联系电话:13549652924
联系人:柏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