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网工程三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4510020040
项目联系人:吴春喜
项目联系电话:0318-2351896
采购人:市交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20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997372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351896
预算金额:4341.8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1月0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领取标书文件电子版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及项目所在地安防一级资质备案证明;4、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5、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投标主要设备(电警卡口高清抓拍单元、补光灯、终端控制主机、智能摄像机、治安监控摄像机、违停摄像机)须为同一厂家生产,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8、重点部位采集系统、交通诱导屏、执法监督系统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9、高清抓拍单元、智能摄像机、治安监控摄像机、违停摄像机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10、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1、投标人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2、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13、企业简介。(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其中第7、8、9项报名时不做硬性要求,所有资质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数量: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天网工程三期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6G1015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7日,甲方开具的踏勘证明,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踏勘时间:12月27号上午9点;12月27号下午3点,集合地点:交警支队门口(衡水市胜利西路2069号),踏勘时需携带报名表复印件及踏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联系人:彭松,联系电话:0318-2997372手机:1334318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