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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平安城市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5.96亿

  • 2016-12-09 14:56:3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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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成“服务实战、便捷高效”的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系统,提升公安机关在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预警预测能力、治安防控、视频侦查、现场处置能力和指挥保障能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满足应急指挥和城市管理、综合治理需要的可视化信息支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平安城市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平安城市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6ZF321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范围包括高新区(新市区)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66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含设备采购、安装集成)约56,7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900万元。共新建视频镜头约2万个,引入社会资源8735路。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1年。
     
      本项目详细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设内容

    编号

    建设项目

    前端感知系统

    1

    治安监控

    2

    高清卡口

    3

    一键式报警

    4

    道路智慧监控

    5

    无线终端特征采集

    6

    警用应急装备

    7

    无人机

    视频解析中心

    8

    数据存储系统

    9

    数据提取系统

    10

    数据检索系统

    11

    数据应用系统

    视频图像信息共享系统

    12

    视频图像信息共享系统

    综合监控运维系统

    13

    综合监控运维管理系统

    网络系统

    14

    视频专网

    15

    互联网

    信息安全系统

    16

    信息安全系统

    分控中心

    17

    派出所分控中心建设

    标准规范建设

    18

    业务类、技术类、管理类标准规范

    社会视频资源接入

    19

    社会视频资源及出入口抓拍单元接入

     
      三、PPP运作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政府授权出资代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政府授权出资代表。
     
      (三)PPP模式
     
      本项目采取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四)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11年(建设期不超过1年),自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开始,至第11年止。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五)项目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12,0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0,8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0%;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约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0%。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资本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按比例逐步出资到位。
     
      如因项目融资等原因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应按原股权比例分别增加资本金,增资后各方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六)项目融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资本金。本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差额资金约47,661万元,可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解决,且融资利率不得高于5.5%。
     
      如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高于总投资估算(59661万元),由社会资本承担融资责任,超额投资部分以最终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进行确认。经审计确认的超额投资的回报视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等)分别适用不同的回报率,其中自有资金回报率以社会资本报价为准,且不得高于5.5%;债务融资回报率以社会资本报价为准,且不得高于5.5%。
     
      (七)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
     
      (1)计算依据及支付年限
     
      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和可用性考核标准的公共资产),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集成,包括视频解析中心、视频图像信息共享系统等。考虑电子产品通常的使用周期(5年)及技术更新、产品换代频率,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支付年限设定为自运营期开始之日起5年。
     
      (2)计算方法
     
      政府方依据《PPP项目合同》中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进行可用性绩效考核及付费。在运营期前5年,政府方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可用性服务费=-pmt(项目资本金回报率,5,项目资本金金额,0,0)-pmt(项目债务融资回报率,5,项目债务融资金额,0,0)
     
      备注:
     
      1、pmt()为excel年金函数。
     
      2、项目资本金回报率由社会资本自报,上限为5.5%;
     
      3、项目债务融资回报率等于债务融资利率,上限为5.5%;
     
      4、项目债务融资金额=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投资额-项目资本金金额。
     
      政府足额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前提为本项目通过政府竣工验收。
     
      5、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投资额包括建设期利息。
     
      (3)调整机制
     
      若发生以下工程变更,政府方将相应调整可用性服务费金额:
     
      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变更;
     
      ②因建设规划的调整或政府的决定调整项目规模引起的变更;
     
      ③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工程变更。
     
      2、运维绩效服务费
     
      (1)计算依据及支付年限
     
      政府方还将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向项目公司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包含管理运营费用、设备日常维护修理、清洗、定期巡检、卡口标定费、人员工资等。本项目设置设备质保期3年,工程质保期2年。自运营期开始之日计算。
     
      (2)计算方法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合作范围内社会综合治理防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基准运维绩效服务费根据本项目基础运维绩效服务费与社会资本对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报价确定,即
     
      某年基准运维绩效服务费=某年基础运维绩效服务费*(1-运维绩效服务费下浮率)
     
      (3)调整机制
     
      本项目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期内的调整机制由政府方和中选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
     
      3、重置
     
      投资项目所包含的设备重置不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考虑安防行业对功能需求的不断变化,及电子产品通常的使用周期,项目所包含的设备在项目运营期间内以公安行业标准为主,由政府公安提出设备重置,重置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重置所需资金经政府评估确认后由财政另行支付给项目公司。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
     
      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
     
      4、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
     
      5、具备安防壹级资质;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其他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安防壹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携原件备查。其中,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正五副共六份,同时附U盘一个)面送至乌鲁木齐北京路217号盈科广场A座2楼2010室。
     
      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12月30日11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时间(开标):北京时间2016年12月30日11时。
     
      资格预审地点:乌鲁木齐北京路217号盈科广场A座2楼2012室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wlmqcg.com.cn/index.jsp)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合格申请人数量。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17590
     
      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法委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
     
      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0991-3633082
     
  • 关键字: 乌鲁木齐 平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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