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立体防控“天眼”子系统视频图侦作战应用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新疆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16】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财政自筹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立体防控“天眼”子系统视频图侦作战应用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昌吉市立体防控“天眼”子系统视频图侦作战应用平台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内容
4、工程投资额:829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财政自筹等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机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原件;
(3)为保障系统平台软件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需提供软件及功能子系统测试报告原件。
(4)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厂家产品授权委托书;且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备公安部安全
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符合GB/T28181标准性认证检测证书报告;
(5)投标人在疆内具有分公司,能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提供2份近三年承担类似视频监控
软件项目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
网:http://www.court.gov.cn/)。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2日10:00时-2016年9月26日20:00时(北京时
间)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文化宫转盘德安公寓B座1102室)报
名。
2、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备厂商的授权
书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证件。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确认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壹拾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23:59(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时间为投标保证金最终到账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账户: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5050162860000000178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21建行昌吉州分行文化东路支行
注意: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并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银行进账单到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4、本项目付款方式: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按照4:3:3比例分三年付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后五日内,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文件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发布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新梅电话:0994-23438771356561611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传真):0994-2521833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