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公安局委托,对嵊州市村级平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代理机构: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人:嵊州市公安局
三、采购项目:嵊州市村级平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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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点位建设费用最高限价 |
维护期限6年,每个点位每年维护费用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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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村级平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10000个村级监控点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500元 |
¥45万元 |
六、投标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设计能力;
2.具有运行和维护能力的网络运营商;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须由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才能报名参加,上级总公司授权仅限一家单位);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经相关部门处理过的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犯罪纪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五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部。
八、报名随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4.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须由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书,上级授权仅限一家单位参加。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450000元,须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帐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以保证金到帐户为准),并开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的保证金收据。
十、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6年3月29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9日9:30整。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十二、业务咨询:
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潘女士;电话及传真:0575-8336039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先生电话:0575-83135265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