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SZ2015-104
1.招标条件
1、珲春市2015年公共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5]2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76万元;
2.2招标范围:新建公共点位76处218个高清摄像头,自建光纤171公里,视频工作室案事件数据库、视频快速检索、牧户处理等硬件设施;
2.3建设地点:珲春市板石镇、近海街道、英安镇、三家子乡、密江乡、春化镇、敬信镇、马川子乡、杨泡乡、哈达门乡、春城乡;
2.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壹级
(6)机电设备安装三级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AAA企业证书
(9)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安行业标准的规定;
(10)提供近三年已实施的相关工程业绩材料;
(11)税务登记证;
(12)企业机构代码证;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壹级以上资质、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曹莹,联系电话:0433-7561072;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2015年11月16号上午10:00前,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行号:402249460018
账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明电话:18043304216
招标代理机构: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电话:0433-756107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