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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租赁采购项目招标 3900万

  • 2015-07-20 20:22:1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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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租赁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租期为5年,系统工程建设包含以下五部分(摄像机1300只):

      (一)开放式小区540只、停车场13只、制高点12只,共565只监控;

      (二)铁路沿线共78只监控;

      (三)全市旅馆341只,城区沿街低位266只,共607只监控;

      (四)二合一机非人混合卡口系统,共50只抓拍单元;

      (五)市公安局视频卡口中心数据库硬件系统一套,包括设备安装调试、Oracle数据库迁移及五年维保服务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0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

      3、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自2015年5月3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海华联系电话:13967556613

      交易中心联系人:黄成联系电话:0575-87253015传真:0575-87221107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 关键字: 诸暨市公安局 项目招标 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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