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采购招标项目为2015年度南华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南华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特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投标。
采购人名称:南华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南华县
联系人:胡建华
联系电话:1512582616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楚雄办事处)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电话:0878—3373877,13908786289
供应商名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南华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
联系人:李永荃联系电话:13638730589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5年度南华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整个系统由原来的前端(模拟标清+高清)、传输网(光纤一对一传输)、后台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控制管理软件和IPSAN磁盘阵列存储+新建100个高清监控点+60个升级的200万像素的高清监控点组成。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方式理由:因此项目建设内容、工作内容属于1-3期城市监控项目的续建、扩建,为保证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及今后的易维护性,视频综合平台、平安城市管理平台软件使用我局原来设备、保持一致性。同时,根据《合同法》、《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加之此次项目建设主要是前端设备建设和升级,通过2014年新建的社会资源共享平台、视频专网,接入社会资源共享平台、州局平台,实现我县城市监控资源的共享。
项目实施地点:南华县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供应商。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括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专业评审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从事专业 |
备注 |
|
胡建华 |
南华县公安局 |
大队长 |
通信 |
|
|
赵云 |
楚雄州公安局 |
处长 |
通信 |
|
|
陈曙国 |
楚雄市公安局 |
科长 |
通信 |
|
|
华丽荣 |
楚雄市公安局 |
民警 |
通信 |
|
|
罗永生 |
南华县公安局 |
主任 |
后勤 |
论证意见:(指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为保证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及今后的易维护性,视频综合平台、平安城市管理平台软件使用南华县公安局原来设备、保持一致性,加之此次项目建设主要是前端设备建设和升级,为此,在此次建设中,南华县公安局对设备的要求是:国产大厂品牌设备、市场一线产品、设备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对集成商的要求是:有和海康公司合作经历、能够得到海康公司的技术支持,使用海康公司以外的设备、产品,能够不受限制、免费、无缝接入我局原来的海康管理平台。整个系统由原来的前端(模拟标清+高清)、传输网(光纤一对一传输)、后台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控制管理软件和IPSAN磁盘阵列存储+新建100个高清监控点+60个升级的200万像素的高清监控点组成,通过2014年新建的社会资源共享平台、视频专网,接入社会资源共享平台、州局平台,实现我县城市监控资源的共享。因此,经专家组评审,建议本项目实施由2014年平安城市监控建设项目的中标商承担。
5、公示期限
项目公示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5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同时抄送南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意见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