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秭归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就秭归县公安局平安城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建设目标是在秭归全县范围内建成视频监控体系,包括在全县范围内建设226个高清智慧监控点、传输网络、后台存储和中心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等。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1.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
1.3交货地点:秭归县茅坪镇。
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5安全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B类及以上证书;
C、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湖北省平安城市监控平台准入证,高清摄像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
D、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核心产品的(数字高清高空球机、违停抓拍球机、数字高清监控球机、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存储设备)生产厂商或经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2.4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人于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投标人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4、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下午17时30分。
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总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两个帐户中任意一个(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
账户一: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行号:313526706266)
户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12900120100011865
账户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行号:102526707062)
户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807072109020103564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各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8时00分~2015年4月10日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5年4月10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com)、秭归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hbzg.gov.cn)、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gzb.gov.cn)及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秭归县滨湖路3号
联系人:王华斌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18972595065联系电话:1507172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