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水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已由商发改项字【2014】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商水县境内
2.2建设规模:834万元
2.3总投资:834万元,采取租赁方式,分3年支付。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挖基坑、预制、埋杆及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类
二标段:挖基坑、预制、埋杆及卡口、存储及中心机房类
三标段:挖基坑、预制、埋杆及电子警察、分控中心类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较强的生产或经营实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②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③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级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符合ISO9001认证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④具备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或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⑤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有法定机构出具的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文件),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
⑥电警、卡口的投标方中标后必须确保将电警、卡口数据上传至省厅、市局指定的服务器。本项目下的三个标段的设备及平台必须实现省、市、县、乡的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如中标方不愿或不能实现此功能,合同终止。中标方自行拆除已安装设备,并自担损失。
⑦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要求,投标方中标后须将实施方案上报论证,经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场测试、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验收。
⑧投标方中标后必须自带设备样品进行现场测试,经对效果进行书面确认后,中标方方可施工,并保证实际施工效果与现场测试的效果一致。
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10)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款,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
6.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
6.3本项目评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水县公安局
联系人:彭华兵
联系电话:0394-5443626
代理公司: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13838626019
监督人:周口市人民政府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话:0394-8285060